10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 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C)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 會首長質詢之權
(D)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 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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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3), B(329), C(171), D(2706), E(0) #1402398

詳解 (共 8 筆)

#1466383
第 3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C)
二、(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A)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根本沒有(D)選項 用來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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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108

(D)選項是憲法第 57 條,後來被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取代

憲法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D)選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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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519

D選項不是沒有 本來有後來被增修條文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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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266

這題也太可惡了,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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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243
D選項為憲法第57條第一項第二款,停止適...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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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092

D被凍結了,在憲法本文內

題目是依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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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642
請問D選項,如何修正?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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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502
D是掰的嗎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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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64755
未解鎖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
(共 7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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