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消防栓之設置及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自來水事業機構本權責選擇地點設置
(B)設置費用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
(C)設置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D)保養維護由消防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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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7543), C(511), D(317), E(0) #2019547
統計: A(495), B(7543), C(511), D(317), E(0) #2019547
詳解 (共 9 筆)
#3635069
消防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
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 ( 鎮、市 ) 公所酌予補助
;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A) 由自來水事業機構本權責選擇地點設置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
(B) 設置費用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正確)
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 ( 鎮、市 ) 公所酌予補助
(C) 設置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 ( 鎮、市 ) 公所酌予補助
(D)保養維護由消防單位負責
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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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180
補: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第 20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
消防栓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
並應配合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
第 21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
應籌建或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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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014
消防法第 17 條 :
(消防栓)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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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840
(B) 設置費用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
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A) 由自來水事業機構本權責選擇地點設置:消防栓的地點選擇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
(C) 設置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消防栓的設置費用是由地方政府酌予補助。
(D) 保養維護由消防單位負責:消防栓的保養、維護是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相關罰則:
若有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消防栓屬於此類),依據消防法第三十四條處罰:
第一項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規定,「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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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7622
這題是我我就申訴
「請按照法規出選項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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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071
10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消防栓之設置及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自來水事業機構本權責選擇地點設置 ->會同
(B)設置費用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 地方政府
(C)設置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 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
(D)保養維護由消防單位負責 ->自來水事業機構
法源:
消防法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
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A)
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 (B、C)
: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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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873
消防只有測試;保養維修是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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