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A)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B)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C)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均以該日為期間之末日
(D)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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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61), C(1549), D(33), E(0) #355395

詳解 (共 3 筆)

#426208
第48條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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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953

1.  行程法48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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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421
因為週六  週日不上班  只能用週五或下週一   但用到週五又不利人民   只好用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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