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司法警察(官)乃是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那一類人員「不屬於」司法警察(官)?
(A)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B)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
(C)國防部憲兵隊人員
(D)法務部廉政署犯罪調查人員
統計: A(199), B(6409), C(3182), D(411), E(0) #529751
詳解 (共 10 筆)
這是什麼鳥 要不要把整國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全部背起來
這題我是想到國安局在整個體制算頂層的,應該不是可以隨意使喚的。
快變腦筋急轉彎了,轉的過來就是你的,轉不過來就翻車ˇˇ
a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 14 條
本局局長、副局長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本局所屬省(市)縣(市)調查處、站之調查處處長、調查站主任、工作站主任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本局及所屬機關委任職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因此,調查局的調查員同樣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雖然所肩負的任務性質和警察、憲兵有所不同,然而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卻是一致的。
b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 2 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二、國家戰略情報研析。
三、科技情報工作。四、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
五、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六、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
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
d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 2 條本署執行前項第四款所定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其為薦任職以上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其為委任職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