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法律對於某些糾紛強制在起訴前,雙方應先經過調解程序。那一種糾紛「無須」強制調解即可提起訴訟?
(A)某甲因車禍被撞傷,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
(B)某乙與他人合夥做生意,對於拆帳有異議
(C)某丙至醫院整形失敗,要求醫院重新手術
(D)某丁和同居男友發生財產糾紛,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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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7), B(1123), C(1879), D(5526), E(0) #529753
統計: A(1847), B(1123), C(1879), D(5526), E(0) #529753
詳解 (共 10 筆)
#771975
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
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第十一款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
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426
1
#909967
起訴前要先經過法院調解的:
1.不動產 2.交通 3.醫療 4.僱傭 5.合夥 6.四血三姻內 7.五十萬以下
1.不動產 2.交通 3.醫療 4.僱傭 5.合夥 6.四血三姻內 7.五十萬以下
345
0
#1054186
故(僱)交不合依(醫)親=老朋友不合回家依親
故(僱佣糾紛) 交通糾紛 不動產糾紛 合夥糾紛 醫療糾紛 親屬間財產權爭執
81
1
#774184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
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同居男友非血親或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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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308
「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全文網址: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 醫藥與法律 - 醫藥中心 - udn健康醫藥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16748#ixzz2ra7zMZ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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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538
非親屬間財產爭執屬「任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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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61
5 不 合 交 親 醫 僱
5步交合 親(三姻四血) 已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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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575
民訴403條是在說不能直接起訴,一定要先強制調解,調解失敗才能起訴的案件
第二項指的是第11款中的額度本來是50萬元,司法院可以發布命令變成25萬或75萬
也就是說,你欠B 70萬元不還,依原本403條,B可以直接起訴告你
但如果司法院今天覺得訴訟案件實在太多了,
為了疏減訟源,他可以發布命令改成75萬以下都要強制調解,不准直接告到法院來
這時B就沒辦法直接告你,而是必須先進入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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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540
50強制調解
豬管不動爭地一道顧火
加菜配吃四螃蟹三螃硬
不意外常考家財配直四旁血三旁姻
易混淆請務必注意是調解命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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