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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銷均無庸當事人之意思表示
(B)抵銷之意思表示得附條件期限
(C)給付種類相同之二債務始適於抵銷
(D)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亦得主張抵銷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h_ko 國一上 (2015/07/12)
民法 334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 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 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Vauni 高三上 (2015/07/04)
335, 334, 339
3F
國三下 (2018/12/08)

(A)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民法第335條第1項前段參照)。

(B)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民法第335條第2項參照)。

(C)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本文參照)。

(D)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民法第339條參照)。

10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銷均無庸當事人之意思表示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