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民法第335條第1項前段參照)。
(B)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民法第335條第2項參照)。
(C)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本文參照)。
(D)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民法第339條參照)。
10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銷均無庸當事人之意思表示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