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類推適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條所稱「準用」與類推適用相同
(B)得藉由類推適用,取得處刑之依據
(C)類推適用的前提是法律有漏洞存在
(D)類推適用不是法律補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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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3), B(571), C(5235), D(296), E(0) #1916422
統計: A(1633), B(571), C(5235), D(296), E(0) #1916422
詳解 (共 10 筆)
#3140109
「推定」、「準用」都是在條文中會明確寫明白的,但是「類推適用」就不會出現在條文文字當中。
例如民法第989條以下有規定結婚可以撤銷,但是並沒有規定婚約(訂婚)可以撤銷,但是結婚和婚約的情況有點相似,因此如果婚約有類似民法規定可以撤銷結婚的情況,也沒有不妥的情況,就可以類推適用結婚撤銷的規定。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6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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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957
準用:亦稱法定之類推適用(立法者已有預見,並寫在法條中)
ex:行政程序法149條(準用民法)
類推適用是法律未明文規定,出現漏洞時,法律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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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506
回樓上
意思應該是:準用,是屬於有「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
(A)法條所稱「準用」與類推適用相同 →相類、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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