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教育之義務,通說認為其規定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列舉性質
(B)例示性質
(C)概括性質
(D)兼採列舉性質及概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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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386), C(48), D(119), E(0) #241370

詳解 (共 2 筆)

#232716

(一)例示性質:如《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

   一律平等。並不是說除了以上所列的才有平等權,不同國籍者比有。

   (規定的內容只是舉例)



(二)列舉性質:即一定要遵守的;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則法律之定名一定要同前規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151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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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491

例示性質→舉例出來的內容可適用,未舉例出來的內容也不排除適用
概括性質(概括條款/憲法第22條)
列舉性質→憲法明文規定,未舉例出來的內容必須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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