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教育之義務,通說認為其規定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列舉性質
(B)例示性質
(C)概括性質
(D)兼採列舉性質及概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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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1), B(1739), C(200), D(391), E(0) #144393

詳解 (共 10 筆)

#252409

答:例示的意思是舉例說明的意思,例如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條即規定,語文著作包括哪些項目、音樂著作包括哪些項目、戲劇舞蹈著作包括哪些項目……等。


列舉的意思則是說將某一種類的態樣或事項一一的明定於憲法或法律之中。例如過去的五五憲草即規定中華民國的領土有哪些省份,一個不漏的規定在憲法草案中。

概括式的意思是說僅以抽象的規定來說明某物的大致輪廓,其用詞往往模糊不清。例如我國憲法本文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至於何謂固有之疆域則沒有說清楚講明白。 我國憲法上關於領土的規定是採取概括主義式的方式。而人民有服兵役、教育、納稅之義務這是屬於例示性規定,因為人民除了這三項外還是有其他應盡的義務,例如守法、對國家忠誠等。故而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納稅僅不過是舉例說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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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84
  • 列舉式:將人民之權利義務,逐一明列於憲法中.
  • 概括式:僅抽象宣示人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並無具體條列明細.
  • 列示式:明示其一,尚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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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814
而人民有服兵役、教育、納稅之義務這是屬於例示性規定,因為人民除了這三項外還是有其他應盡的義務,例如守法、對國家忠誠等。故而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納稅僅不過是舉例說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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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90
4F說法有誤吧
列舉例示無關抽象具體阿

假如人民的義務總共有100個
列舉:會把所有100個義務一個一個通通列出來-->列出來的就是全部的
例示:可能列出三到四個,最後以"......等"表示-->列出來的不代表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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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539

列舉:逐一「完整」的列出來。

例示:舉例其中某部分,不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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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46

"例示的意思是舉例說明的意思",那列舉說明又是何種說明?

消極; 積極; 主動; 被動,不知這四個能否有人能用英文或國文定義?

這些都是在法學這學門中很常看到的錯誤定義,一個被定義的概念沒清楚被界定出來

ㅤㅤ

依法學方法論的解釋:

"例示":未限定於所示之例,在其範圍外仍存在它例.

"舉例":僅限定於所示之例且排斥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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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907
中標法第五條---就是列舉、概括規定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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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82
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分別規定於憲法第7條至第23條,其中第7條至第21條是例示規定(非列舉規定),是以舉例的方式具體規定人民有那些基本權利,至於沒有規定到的基本人權,就由憲法第22條、第23條涵蓋在內,所以憲法第2223條之規定性質是概括性質,
若憲法第7條至第 23條是屬於列舉性質,則代表這些條文沒有規定到的,即非憲法所要保障的基本人權,但這與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牴觸,因此,憲法才會採取這樣的規定,把比較重要的自由、權利以舉例的方式加以明確規定,其他的權利則包含在憲法第2223條的精神之中,以賦予憲法彈性解釋的空間

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6681&next=3395&l=f&fid=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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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766
列舉: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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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09
憲法本文第23條,就有說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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