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大陸地區人民,何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父母或未成年之子女者
(B)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C)民國三十四年前,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D)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因作戰或執行公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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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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