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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04884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04884

年份:110年

科目:移民法規

1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之期間,原則上如何計算之?
(A)其停留期間為 2 個月
(B)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
(C)必要時得延期 2 次
(D)必要時得延期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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