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考試委員
(B)總統
(C)監察委員
(D)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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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 B(82), C(770), D(6615), E(0) #2572639
統計: A(411), B(82), C(770), D(6615), E(0) #2572639
詳解 (共 10 筆)
#4449536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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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174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考試委員(憲法沒規定)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B)總統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C)監察委員(憲法沒規定)
(D)大法官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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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294
●考試委員任期&產生方式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
●監察委員任期&產生方式
監察院由委員29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其中1人任院長、1人任副院長。
●大法官任期&產生方式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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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054
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委員同意之,司法正副院長兩人不受任期保障,其餘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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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7137
(A) 考試委員→沒規定,因此得連任
(B) 總統→連選得連任1次
(C) 監察委員→沒規定,因此得連任
(D) 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得連任(但得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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