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出的當選名單,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
(B)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C)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D)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 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1年內,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 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統計: A(742), B(1695), C(1495), D(5196), E(0) #2572640
詳解 (共 10 筆)
D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緊急命令休會:3+7
地方提覆議休會:7+3
中央提覆議休會:7+15
1.緊急命令法律程序
憲法43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增第4條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增第2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2.變更領土
憲法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增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3.立法委員逮補法律程序
憲法74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憲增第4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4.婦女當選名額
憲法
國民大會 立法委員 各種選舉名額以法律定之
憲增第4條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 不是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