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中立法院與總統間關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總統有解散立法院之權限
(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 議,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D)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須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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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2), B(785), C(5556), D(638), E(0) #2938725
統計: A(612), B(785), C(5556), D(638), E(0) #2938725
詳解 (共 10 筆)
#5545036
*補充
修憲 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公告半年 公民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彈劾總統 1/2提議 2/3贊成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罷免總統 立委1/4提議 2/3同意 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
79
2
#5529166
彈劾:1/2-2/3
不信任:1/3-1/2
罷免:1/4-2/3
修憲:1/4-3/4-3/4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7項
VII.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3 條
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第 44 條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69
2
#5651489
C 聲請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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