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行使職權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當場不得表示異議,僅得事後提出申復
(B)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警察依法或違法行使職權,致損害人民權益者,被害人均得依法請求損失補償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五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十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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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453), C(138), D(58), E(0) #1218980
統計: A(9), B(1453), C(138), D(58), E(0) #1218980
詳解 (共 3 筆)
#2952673
|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n,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n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n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n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n,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錯字,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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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665
(C)警察依法或違法行使職權,致損害人民權益者,被害人均得依法請求損失補償
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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