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命令之分類,為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B) 授權命令即學理上所稱之委任命令
(C) 法規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機關
(D) 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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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373), C(330), D(219), E(0) #3118303
統計: A(686), B(373), C(330), D(219), E(0) #3118303
詳解 (共 10 筆)
#5852864
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和「行政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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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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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為之分類。
授權命令性質多屬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學理上應限於行政規則,但事實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多,有稱執行命令,非僅限內部適用,其合法性有待解決。
二者之區別標準
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有無法律授權,理論上無混淆之可能。惟以往行政機關常發布具有法規命令性質之職權命令,法律有授權時,授權又甚空泛,致二者實質上無明顯區別。目前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已專指授權命令,排除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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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777
法規命令:學理上又稱授權命令、委任命令或委任立法。
參考:https://www.sharing.com.tw/pdf/1LE06/試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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