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法規未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致無法定土地管轄者,應如何定之?
(A)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人之戶籍地
(B)關於企業經營之事件,依經營企業之處所
(C)關於自然人之事件,依其指定之處所所在地
(D)關於法人之事件,依其負責人之住所地
統計: A(326), B(3640), C(172), D(186), E(0) #3143961
詳解 (共 10 筆)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程序法§12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
行政程序法第12條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
【解題】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人之戶籍地 → 錯誤 → 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關於企業經營之事件,依經營企業之處所 → 正確
關於自然人之事件,依其指定之處所所在地 → 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
關於法人之事件,依其負責人之住所地 → 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第12 條 (管轄權之補充規定)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