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數行政機關對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行政院定之
(B)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法務部定之
(C)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得向其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D)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7), B(26), C(451), D(2930), E(0) #3143962
統計: A(487), B(26), C(451), D(2930), E(0) #3143962
詳解 (共 10 筆)
#5916764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程序法§14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99
0
#6210754
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