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假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無期徒刑宣告者,法官得依情形為終身監禁之處遇,將該罪犯與社會永久隔絕
(B)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 6 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3 年以內,撤銷其假釋
(C)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算入假釋期內
(D)有期徒刑執行未滿 6 個月者,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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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81), C(64), D(643), E(0) #3928834
統計: A(24), B(81), C(64), D(643), E(0) #3928834
詳解 (共 3 筆)
#7502400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 6 個月者,不得假釋。
解析
這題考的是刑法總則中「刑罰論」關於假釋(刑法第77條至第79條之一)的關鍵規定。假釋制度在近年歷經了多次實務與憲法法庭判決的變革,屬於國考極具鑑別度的超級大熱門。只要精準掌握條文的數字與細節,就能一眼挑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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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刑法第77條第1項 規定,有期徒刑可以申請假釋的「門檻」除了必須符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三分之二)外,還有一個絕對的最低執行期間限制:「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因此 (D) 完全正確。
踢爆其餘選項的「魔鬼陷阱」(國考必看關鍵變革):
- (A) 受無期徒刑宣告者,法官得依情形為終身監禁之處遇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雖然近年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修法討論(以及 2024 年憲法法庭第 8 號判決針對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需再服殘刑的相關宣告),但目前中華民國刑法條文中,並沒有賦予法官宣告「終身監禁(絕對不得假釋)」的條文。現行法下,無期徒刑只要執行逾 25 年且有悛悔實據,依然「得」報請假釋。
- (B) 假釋中故意更犯罪...於判決確定後 3 年以內,撤銷其假釋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依據 刑法第78條第1項 規定,假釋中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必須在「故意更犯罪之判決確定後六個月以內」撤銷其假釋。選項故意把「六個月」誇大成「3年」來騙你。
- (C)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之期間,算入假釋期內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依據 刑法第79條第2項 規定:「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因為這段期間你人在監所或看守所裡,並不是在社會上接受「假釋的外在考核」,所以時間必須扣除、不能算入。
- 口訣:
- 假釋低消:有期徒刑一定要關滿 6 個月!
- 撤銷時效:判決確定後,要在「6 個月」內快點撤銷!
- 另受拘束:人既然不自由,時間就不算入假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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