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憲法平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 7 條規定之禁止歧視事由僅屬例示規定,並不以此為限
(B)「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依此法理絕對禁止任何差別對待
(C)平等並非指絕對式、機械式、齊頭式平等
(D)平等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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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6), B(3533), C(222), D(82), E(0) #3254511
統計: A(716), B(3533), C(222), D(82), E(0) #3254511
詳解 (共 4 筆)
#7348769
- (B) 錯誤: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實質平等」,也就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這項原則並不禁止差別對待,而是要求差別對待必須具有「正當理由」且符合比例。例如,對於弱勢群體的優惠措施(如《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對原住民、婦女的保障)即為合理的差別待遇。
- ❌ (A) 正確:憲法第 7 條列舉的「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是例示規定。大法官曾多次解釋,其他非列舉的事由(如年齡、身心障礙、性傾向等)也受到平等權的保障。
- ❌ (C) 正確:平等權保障的是「實質平等」,而非「絕對、機械、齊頭式」的平等。法律可以根據事物的本質、社會政策的需要,對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規範。
- ❌ (D) 正確:平等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上的實質平等,透過合理的資源分配或法律設計,消除實質上的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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