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不是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A)銀樓業
(B)從事刑事案件辯護之律師
(C)為客戶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服務之會計師
(D)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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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2257), C(90), D(141), E(0) #2668925
統計: A(262), B(2257), C(90), D(141), E(0) #2668925
詳解 (共 9 筆)
#5620351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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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248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一、銀樓業。(A)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D)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C)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B)從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不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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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519
B甚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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