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國家賠償案件,該公務員限有故意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
(B)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之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權力,故意侵害人民自由,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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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5), B(119), C(423), D(318), E(0) #390091
統計: A(4105), B(119), C(423), D(318), E(0) #390091
詳解 (共 6 筆)
#554301
國賠2Ⅲ:故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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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11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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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802
故意或重大過失都有,這題根本考你有沒有看到(A)選項的 " 限 "字,根本考視力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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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904
警械使用條例才僅限於公務員有故意時才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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