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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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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0.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6號對公務懲戒機關及其程序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懲戒機關應採法院之體制
(B)懲戒案件之審議應本正當法律程序
(C)應設上訴救濟制度,否則即與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有違
(D)應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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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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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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