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發現自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金管會得為下列如何之處分?(A)延期其申報生效或核准(B)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C)撤銷或廢止公司之營業(D)延期該公司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