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 或利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異議
(B)訴願
(C)再申訴
(D)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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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473), C(200), D(2095), E(0) #1309584

詳解 (共 2 筆)

#1365535
復審之意涵 「復審」,依保障法第 25 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 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 法提起復審。」另據保障法第 26 條規 定:「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 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 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 提起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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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647
訴願是人民最重要的行政救濟權利,依訴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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