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目的旨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B)病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之後,醫師可以依照內容執行醫療行為,無需再次向本人確認內容與範圍
(C)病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之後,可隨時以書面的方式撤回或是變更內容
(D)醫師依照病人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內容,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相關醫療儀器時,仍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以及其他 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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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42), C(7), D(11), E(0) #28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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