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所規定之長照機構負責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應具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
(B)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應設置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之業務負責人一人,綜理長照業務,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 應為專任
(C)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合併提供居家式服務類及社區式服務類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應符合機 構住宿式業務負責人資格
(D)居家式或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醫事照護服務,其業務負責人之資格應同時具備醫事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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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27), C(381), D(98), E(0) #295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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