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學前曾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幼兒進入國小後若未報到,應由誰負責追蹤?
(A)國小
(B)幼托園所
(C)個案管理中心
(D)鄉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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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 B(2543), C(399), D(392), E(0) #97357

詳解 (共 10 筆)

#200817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五、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場所)應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安置學校應造冊通報教育單位及社政單位相互協調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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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76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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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081
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 )
六、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
  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
  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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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833


因為真的還蠻疑惑的,

家長有沒有帶孩子去國小報到,幼托園所方面要如何得知哩?

不知有沒有一個什麼公定的機制或什麼流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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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388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 )

六、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
  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
  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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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078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7 條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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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35
從題目看來,因「未報到」所以就是由幼托園所做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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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431

原學校為主動追蹤(由其主導負責)

社政單位配合為被動

所以由原學校負責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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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72

所以這法規裡的"安置學校"是指前一階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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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83


疑惑...+1

從其他條文看來,安置學校應該是「現階段特殊兒童被安置的學校」
如果如此,答案不是應該為 A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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