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絕對無效之原因?
(A) 欠缺團體或功能管轄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D)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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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5), B(111), C(177), D(74), E(0) #496224
統計: A(3335), B(111), C(177), D(74), E(0) #496224
詳解 (共 1 筆)
#750816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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