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T 市府承辦某公共工程招標事項的公務員甲,為了協助其子乙所入股的某建設公司得標,將該
工程之底標金額告知乙,再由乙轉知該公司董事長丙,惟丙後來基於諸多因素考量,並未參與
投標。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既遂罪,兩者想像競合
(B)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未遂罪,兩者想像競合
(C)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未遂罪,兩者數罪併罰
(D)僅成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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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08), C(54), D(840), E(0) #1589105
統計: A(57), B(208), C(54), D(840), E(0) #1589105
詳解 (共 6 筆)
#3411182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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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市府承辦某公共工程招標事項的公務員甲 (甲為公務員)
為了協助其子乙所入股的某建設公司得標,將該 工程之底標金額告知乙 (違背法令,政府採購法)
再由乙轉知該公司董事長丙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惟丙後來基於諸多因素考量,並未參與 投標 (沒有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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