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下列何項文件?
(A)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
(B)喪失原國籍證明
(C)有效之外僑居留證
(D)入出國日期證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81), B(159), C(152), D(159), E(0) #1028518

詳解 (共 5 筆)

#1422460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歸化者,除依第十條規定辦理準
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喪失其原有國籍者外,其申請歸化,應填具申
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無國籍、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本法第九條但書規定,由外
    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二、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四、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者,免附。
五、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
    隨同歸化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免附。
六、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證明文件。但申請隨同歸化之未婚未成年
    子女,免附。
七、未婚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及其婚姻狀況證明。
八、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
親者,得免附前項第四款所定證明文件。

21
0
#3592918
國籍法施行細則 (106.06.08)

第8條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或年滿十四歲前已入國,且未再出國者,免附。


第9條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

11
0
#2513941
細看「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九條」(106年6...
(共 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1273759
國籍法細8
3
0
#5959918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與我國國民婚姻關係持續三年以上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得由戶政事務所代查。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證明文件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者,得免附。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134
未解鎖
法規名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
(共 22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