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33
職工退休金準備
適用勞動基準法I
非勞動基準法II
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
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者
限度內
15%
4%
8%
以費用列支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
提撥職工退休基金
所查71-職資支出-八(五):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提繳之退休金,每年度得在6%(含)內,以費用列支。
103.( )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訂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於報請稽徵機關核准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