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營業人一統公司與新加坡K公司所委派之律師本年7月20日於台北市簽訂不動
產買賣契約,一統公司付50萬美金買入K公司位於新加坡之一棟辦公大樓。
此項交易行為,應否課徵營業稅?
(A)其買賣契約於境內簽訂,應依加值
計稅方式計算銷項稅額
(B)該不動產位於新加坡,依稅法規定,非營業稅課
稅範圍
(C)應依總額計稅方式計算其應納營業稅額
(D)其買賣契約於境內簽
訂,應依加值計稅方式計算銷項稅額。但可適用零稅率。〈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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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92), C(19), D(18), E(0) #303683
統計: A(25), B(192), C(19), D(18), E(0) #303683
詳解 (共 2 筆)
#155740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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