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 某甲從台北市搬到嘉義縣居住,請問甲須於嘉義縣設籍居住滿幾個月,才可以行使對該縣立法委員之選舉權?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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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32), D(42), E(0) #2150913
統計: A(1), B(1), C(32), D(42), E(0) #2150913
詳解 (共 1 筆)
#4830065
1.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必須具有我國國籍,年滿40歲,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並且曾經設有戶籍15年以上,且不具有外國國籍。
2. 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只要年滿23歲(直轄市長和縣市長要年滿30歲,鄉鎮市長要年滿26歲),具有我國國籍,並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
選舉人年滿23歲,具有我國國籍,在國內繼續居住4個月可擔任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 ; 另曾在國內設有戶籍但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8年以上者,可擔任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不過,這項選舉必須由政黨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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