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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年份:95年

科目:公職◆憲法

43.某甲從台北市搬到嘉義縣居住,請問甲須於嘉義縣設籍居住滿幾個月,才可以行使對該縣立法委員之選舉權?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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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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