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於學期結束時,超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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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ZOEY17 高二上 (2014/07/14)
教育部於101.6.11修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名稱為「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並修正全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