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為我國現行民法所採擷?
(A)最高限額動產質權
(B)最高限額營業質權
(C)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D)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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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3), B(133), C(846), D(394), E(2) #159207

詳解 (共 10 筆)

#127364
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 (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餒,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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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547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注意規則~

~~~動產~~質權。

~不動產~~抵押權。

配對後 選(A)最高限額動產  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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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13

最高限額不動產抵押權.

最高限額動產質權.

沒有什麼"概括" 或 "本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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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80

第 881-1 條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 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 所生之權利為限。 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本於與債務人間依前項一定法律關係取得者外, 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 破產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但抵押權人不知其情事而受讓者,不在此限。
第 899-1 條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 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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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92
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
(共 2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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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631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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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98
民法899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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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44

最高限額動產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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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32


抱歉我看不太懂

 

所以修法之後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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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465
(B) 最高限額營業質權→營業質權(民法§899-2)
(C)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民法§881-1)
(D) 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民法§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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