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項社會保險規定的保險費率上限最高?
(A)公教人員保險
(B)勞工保險
(C)國民年金保險
(D)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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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163), C(86), D(29), E(0) #800882
統計: A(106), B(163), C(86), D(29), E(0) #800882
詳解 (共 8 筆)
#1193074
勞工保險條例
第13條第2項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
第8條第1項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之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103.01.14修正103.01.29公布103.06.01施行)
第8條第1項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
(出題老師的法條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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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87
依照勞動部103年9月15日勞動保1字第1030023733號函核定,自104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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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523
B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
~條文還有後續沒看完唷~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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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52
題目是問保險費率"上限"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
請問,為什麼答案不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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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88
http://www.bli.gov.tw/sub.aspx?a=5tMFzfOyOrA%3d
不知道他裡面說的
另依照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4項所稱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指僱用被保險人數70人以上者,其行業別災害費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
這個能不能算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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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350
那這樣答案不是應該選A嗎??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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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85
求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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