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責任政治」之論述,何者未曾見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倘..-阿摩線上測驗
3F
|
4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4/08/29)
(A)NO.391:立法院依憲法§63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70「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B)NO.461:憲法增修條文§3Ⅱ第一款規定行政院... 查看完整內容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