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人身自由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只著重刑事被告身分的保障,非刑事被告排除在外
(B)保障的範圍僅限於逮捕拘禁的方式
(C)人身自由的限制,須依正當法律程序為之
(D)只要符合明確性原則,立法者得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拘束人身自由
統計: A(100), B(133), C(14606), D(501), E(0) #410383
詳解 (共 10 筆)
補充層級化保留
憲法保留 人民身體自由(憲§8)ex提審制度
絕對法律保留 (1)剝奪人民生命(生命刑)
(2)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無期徒刑等自由刑)
(3)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相對法律保留 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
(1)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 ex平等權、財產權、自由權
(2)給付行政措拖(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者)
非屬法律保留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1)以行政規則定之
(2)以職權命令定之
(3)以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
人身自由是憲法保留沒錯阿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
察機關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只有現行犯,是法律保留,需法律有明定,即可逮補。 其餘 人民身體之自由,遭受不法侵害。均需要依 『依法定程序』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