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關於調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人員不得調任非主管人員
(B)第十一職等人員得在各職系間予以調任
(C)第八職等人員得在同職組各職系間予以調任
(D)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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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38), C(654), D(282), E(0) #325314

詳解 (共 10 筆)

#299258

第18條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
同職組各職系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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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892

 (A)主管人員不得調任非主管人員----->也就是說可調任本單位或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可調任本單位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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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379
A: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18條第一項第三款後面)
B: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質細肩得予調任 (18條第一項第一款前段)
C:其餘個職等人員在同質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18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
D:在同官等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18條第一項第三款前段)
D的除自願外以低一職等為限,意思就是你沒自願也可以調任低一職等,對此不滿可以提起復審(影響身分之行政處分,保障法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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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06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職系
 
其餘--->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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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68
 (D)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改為"官等"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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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22
A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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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67
A應加'一定'或'皆'以免讓人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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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44
本來不加也是錯阿 加了就騙不到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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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664

張潤書 行政學 修訂4版 第527頁

委任 ( 官等 ) 職等1  書記     (職位 )

委任 ( 官等 ) 職等2  書記     (職位 )

委任 ( 官等 ) 職等3  辦事員 (職位  )

委任 ( 官等 ) 職等4 辦事員   (職位 )

委任 ( 官等 ) 職等5  科員     ( 職位 )

薦任 ( 官等 )  職等 6 科員    (職位 )

薦任 ( 官等 )  職等 7  股長 ( 職位 )

薦任 (官等 )  職等 8 專員   ( 職位 ) 

薦任 (官等 )  職等 9  科長   (職位 )

簡任 (官等 ) 職等 10 專門委員 (職位)

簡任 (官等 ) 職等 11 副司處長 (職位 )

簡任 (官等 ) 職等 12 司處長    (職位 )

簡任 (官等)  職等13 局 ( 署)長  ( 職位)

簡任 ( 官等 ) 職等14 常次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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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747

私解:主管人員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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