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總統之實權?
(A)公布法律
(B)發布緊急命令
(C)任命行政院院長
(D)決定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統計: A(1828), B(599), C(128), D(1351), E(0) #3034449
詳解 (共 10 筆)
實權:可做可不做
虛權:非做不可
(A)選項為虛權,因為總統依憲法規定必須公布法律,沒有拒絕的餘地
(B)選項有爭議,總統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發布緊急命令,為實權,但發布緊急命令後,若沒有經行政院決議,立法院追認,或是立法院不同意,則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因此也不算是真正的實權(半個實權),有點偏向虛權的概念,因為實權是自由的,不會受到他人的拘束
同一張考卷可以有這麼多題目有爭議,這出題者到底是在搞笑????就不能出無爭議性的題目嗎????剛好有爭議性的題目都不送分,而且都剛好選到其他有爭議的答案,真的是有夠無奈
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102年 - 10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
-
考選部的答案是(A),但是個人覺得(B)的答案也說得通
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也就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還需要事先行政院會議決議以及事後的立法院追認,且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如此則不能稱之為總統之實權。
各位不曉得您們覺得同意嗎?
所以這題個人覺得有爭議,應該可以申請釋義
感覺只有B.C.D是總統會主動積極行使
A是依例被動行事,還要等行政院是否要覆議
這樣感覺比較好記
依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總統之實權?A,拙見,答案有爭議ABCD都是總統的實權且有法律明定.
(A)公布法律-〉O,參憲法第
37
條
(B)發布緊急命令-〉O,參憲法第
43
條
(C)任命行政院院長-〉O,參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D)決定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O,參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
2
條
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