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總統之實權?
(A)公布法律
(B)發布緊急命令
(C)任命行政院院長
(D)決定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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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8), B(599), C(128), D(1351), E(0) #3034449

詳解 (共 10 筆)

#5679874
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A)

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I.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II.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C)✔️
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B)✔️
IV.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D)✔️
V.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VI.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VII.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VIII.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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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483
A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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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089

實權:可做可不做
虛權:非做不可

(A)選項為虛權,因為總統依憲法規定必須公布法律,沒有拒絕的餘地

(B)選項有爭議,總統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發布緊急命令,為實權,但發布緊急命令後,若沒有經行政院決議,立法院追認,或是立法院不同意,則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因此也不算是真正的實權(半個實權),有點偏向虛權的概念,因為實權是自由的,不會受到他人的拘束

同一張考卷可以有這麼多題目有爭議,這出題者到底是在搞笑????就不能出無爭議性的題目嗎????剛好有爭議性的題目都不送分,而且都剛好選到其他有爭議的答案,真的是有夠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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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164
4 以下何者非屬我國憲法賦予總統之權力?
(A) 統帥權
(B) 宣戰權
(C) 發布緊急命令權
(D) 法律案之否決權

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102年 - 10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 

答案:D

-

7 下列何者不是由總統所發布?
(A) 緊急命令
(B) 法規命令
(C) 戒嚴令
(D) 特赦令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法學大意(重複)#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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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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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776

考選部的答案是(A),但是個人覺得(B)的答案也說得通

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也就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還需要事先行政院會議決議以及事後的立法院追認,且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如此則不能稱之為總統之實權。

各位不曉得您們覺得同意嗎?

所以這題個人覺得有爭議,應該可以申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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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480

感覺只有B.C.D是總統會主動積極行使
A是依例被動行事,還要等行政院是否要覆議
這樣感覺比較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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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7326

依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總統之實權?A,拙見,答案有爭議ABCD都是總統的實權且有法律明定.
(A)
公布法律-O,憲法第 37
(B)
發布緊急命令-O,憲法第 43
(C)
任命行政院院長-O,憲法增修條文3
(D)
決定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O,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2


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43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2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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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813
在下覺得A和B應該都可以,而且這應該算是總統的義務,不能算是權力,這大概跟立法院應該要積極同意總統任命的政務官概念差不多,印象中大法官解釋有說立法院不應該消極去行使這項權力,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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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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