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短期借用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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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 B(81), C(1550), D(10), E(0) #2350979

詳解 (共 3 筆)

#4068328

<國有財產法>第30條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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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657
第 四 章 使用
第 三 節 非公用財產之借用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
,為
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
使用。
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
法規名稱:國有財產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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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324
國有財產法第 40 條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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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2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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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國有財產法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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