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A)公布照片
(B)輔導教育
(C)停止營業
(D)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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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7), B(458), C(155), D(3379), E(0) #1781859

詳解 (共 10 筆)

#2942476


行政罰法第 2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最重):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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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414

民法213條第1項,除法律應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回復原狀為其損害賠償方法,且所謂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至「假設損害未發生時之應有狀態」,而非僅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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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729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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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969
行政罰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選項C:是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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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697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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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450
行政罰,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上之特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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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853
行政罰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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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802
民法: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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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719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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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152

11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A)公布照片(O)行政罰
(B)輔導教育(O)行政罰
(C)停止營業(O)行政罰
(D)恢復原狀(X)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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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38527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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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06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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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罰法的規定,非屬行政罰(A)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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