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各機關長官不得任用配偶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B)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三親等以內姻親,不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用
(C)各機關長官對於四親等以內血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D)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迴避任用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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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5), C(327), D(69), E(0) #2129251
統計: A(10), B(55), C(327), D(69), E(0) #2129251
詳解 (共 2 筆)
#3715880
第26條(應迴避任用人員)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A B
D
(C)的四親等可在行政程序法(32)內關於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自行迴避.....(4血3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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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174
補充一個可能會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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