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參加陞遷甄審的對象?
(A)所有任現職不滿 1 年者
(B)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 6 個月以下者
(C)依法停職期間
(D)所有留職停薪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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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43), C(367), D(42), E(0) #2129259

詳解 (共 5 筆)

#3726771

 公務人員陞遷法

12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

    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

      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二)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三)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

    者。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

    需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C)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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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837
第 12 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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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228
公務人員陞遷法 12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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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4382

公務人員陞遷法 ?

 第 12 條

1. 各機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或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一大過之處分。
六、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但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奉派參加由中央一級機關辦理與職務相關須經學習評核,且結束後須指派擔任該項特定業務工作之六個月以上訓練或進修,不在此限。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
(二)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
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

2.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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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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