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有議案在場的情形下,下列那一個附屬動議,提出後不須經過討論即可表決是否採用該項附屬動議?
(A)修正動議
(B)交付委員會動議
(C)定期延期討論動議
(D)擱置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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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9), B(1548), C(1237), D(6159), E(0) #393800
統計: A(1219), B(1548), C(1237), D(6159), E(0) #393800
詳解 (共 10 筆)
#53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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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22
第四十八條 (不經討論之事項)
左列動議不得討論: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
(五)休息動議。
(六)擱置動議。
(七)抽出動議。
(八)停止討論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分開動議。
(十一)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十二)討論方式動議。
(十三)表決方式動議。
左列動議不得討論: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
(五)休息動議。
(六)擱置動議。
(七)抽出動議。
(八)停止討論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分開動議。
(十一)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十二)討論方式動議。
(十三)表決方式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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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31
會議規範
第四十八條(不經討論之事項)
下列動議不得討論: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
(五)休息動議。
(六)擱置動議。
(七)抽出動議。
(八)停止討論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分開動議。
(十一)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十二)討論方式動議。
(十三)表決方式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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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894
--連想分類整理--
不得討論之事項:
第一類:權宜、秩序、會議、散會、休息、停止討論
第二類:抽出、收回、擱置、分開
第三類:討論方式、表決方式
第四類: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之一部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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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27
擱置動議不需討論
當提案進行討論時,有人一馬當先提出擱置動議,是合情合理的舉止,若動議沒有人附議,很自然的,擱置動議不成立,若有人附議,擱置動議成立,不須討論(參考會議規範第四十八條),逕付表決,表決結果贊成多於反對,該案就以擱置命運結案。
資料http://www.cpepc.org/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104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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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62
擱置動議不需討論.
某一社團在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討論]時,有人提出建議[擱置案],
語畢後隨後另有他人提出[動議擱置],有人[附議],擱置動議[成立]
修正動議又稱為[修正案]。
所謂修正動議是會眾對於在議場所討論的案件,一部分同意,一部分不同意,或有所補充,
欲將原案加入補充的部分,刪去其不同意部分,並保留其同意的部分,以成立一個完美的決議案。
這種增刪補充的動議,就是修正動議。
交付委員會動議
即將在場討論的議案之全部或其一部,交付委員或委員會辦理,或交予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以供大會參考。
所以會眾對在場討論之議案,如覺有需[妥為計畫],和[詳加研究]之必要時,即可提出[付委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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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298
1. 修正動議:改變在場進行中的議案 (一時不議二事原則)
2. 付委:議題案情複雜,不易處理時,得將全部或一部交付委員會處理
3. 延期討論:延至某一特定時日再處理
4. 擱置動議:將議案擱置不予處理
5. 任何議案原則上提出就必須討論、表決,依上述解釋看起來感覺只有擱置動議可以直接表決,
因為既然已經提出擱置,也沒甚麼好討論,直接問大家表決 是 or 否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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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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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980
這兩年法學反而比較簡單了,反而公民不正常,考到太細的法條,到底是考公民還是法律?只想當基層公務員,並不期待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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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49
買了一本高中公民與社會 發現 現在的高中生 真得很可憐,光一科公民就包含法律 社會文化 經濟學 重點是 根本不是只是學皮毛 有些還是得我們這年代的人上大一所碰觸的類科
我想 現在的考委 真的把高中課本拿出來"徹底發揮" 唉 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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