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抵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C)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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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6), B(17), C(26), D(120), E(0) #1458333

詳解 (共 6 筆)

#2172128

(A)336 可以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禁止抵銷之債:

(1)338禁止扣押之債

(2)339因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

(3)340受扣押之債權: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於扣押後,始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其所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抵銷。

(4)341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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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48
第 341 條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 之債務為抵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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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46
第 336 條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 之損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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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0310

口訣:
dick(清償 )

安倍晉山吃全鴨(止-> 第人 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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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45
第 338 條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第 339 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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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665
請問有人可以白話或者舉例一下341的意思...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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