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據刑法第107條,在與外國戰爭或將開戰期內,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叛逃者,須面臨何種刑責?
(A)死刑或無期徒刑
(B)15年有期徒刑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7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9), B(25), C(43), D(23), E(0) #2436384

詳解 (共 2 筆)

#4705701
第 107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0
#4229500
刑法第107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