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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0671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0671

年份:111年

科目:民法

11 甲、乙、丙、丁公同共有 A 地,甲為避免繳稅之困擾,希望拋棄其對於 A 地公同共有之權利,甲 於下列何種情形,始消滅其公同共有之權利?
(A)甲通知乙、丙、丁拋棄之意思表示時
(B)甲陳報法院為拋棄之意思表示時
(C)甲依法到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時
(D)甲依法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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